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搭配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基本材料:考生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一起的交验户口簿、身份证;考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的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
2.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营业执照、退休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住单位宿舍的提供《广东省居住证》及单位出具的居住单位宿舍的证明。
4.提供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属于有效状态的《广东省居住证》。
5.在本市参保的提供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在本省外市参保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6.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或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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